什么樣的房屋需要要做房屋抗震檢測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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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受地震影響房屋抗震鑒定的比例逐年增加。根據我公司多年房屋檢測鑒定經驗為大家普及下房屋抗震鑒定相關知識:
房屋抗震鑒定是分兩級進行的:
第一級抗震鑒定(抗震措施鑒定),包括房屋結構布置、結構整體性、局部構造和材料強度措施方面的房屋鑒定;第二級抗震鑒定(綜合抗震能力鑒定),引入整體影響系數和局部影響系數以考慮構造影響,進行結構抗震驗算,進而評定結構的綜合抗震能力。綜合抗震能力可以通過計算綜合抗震能力指數或驗算結構抗震承載力來評定。
而且不同后續使用年限的既有房屋,其抗震鑒定方法要求不同:
1.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房屋(A類房屋),若第一級鑒定符合要求,則評定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無需進入第二級鑒定;否則,要通過第二級鑒定來是否滿足抗震鑒定要求。
2.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房屋(B類房屋)進行第一、二級鑒定,并且根據第二級鑒定結果評定房屋是否滿足抗震要求。
3.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房屋(C類房屋),須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進行房屋抗震鑒定,包括抗震措施鑒定和抗震承載力鑒定。
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就要進行房屋抗震鑒定呢?
通常是這四種情況下需要做房屋抗震鑒定,一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房屋;二原設計未考慮房屋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建筑;三擬改變房屋使用功能、使用環境或是房屋改造結構的;四其他學校、醫療機構等公共建筑物必要進行房屋抗震鑒定。房屋抗震檢測一般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
2、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
3、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復核抗震承載力。
4、房屋需進行抗震能力檢測時,一般房屋應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